一個人會不會同時愛著兩個人?這問題曾在《可樂茶》錄 音時提出來,出乎意料地大家都答「會」。在這情況下,那兩個情人應該是個性完全不同的人,否則,愛兩個跟愛一個有何分別?此外,雖然都是愛,但那種愛的性 質也一樣嗎?這裡我想到的當然不是愛情、親情之別,而是愛情中也有不同的模式;愛她可能是一種來自友情的昇華,愛另一個她卻是短暫相遇激起的火花;我們無 法計算愛哪一個比較多、比較深,自然便陷入困境,直等到其中一方願意退出,但那時又很可能發現最愛的是離開了那一位。
這算不算是一種錯誤?我不知道。如果自己要跟誰同享一個人的時候,又是否可以接受得了?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