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版兩本書之前,我當然創作了很多失敗的作品,它們水準低下、手法幼稚、胎死腹中;有些我仍保留著,看看是否一天有靈感改寫重作,有的已經找不著痕跡了。
記得最失敗的一次,是在出版社工作時的一份訪問稿。我的任務是訪問一位發明家,然後以他的經歷寫一本給年輕人讀的書。為了訪問這位曾獲得國際發明獎的先生,我到他的辦公室去,連續四天做訪問,訪問完了,我把錄音的內容寫出來,再整理成一本類似青年小說的東西(為何不稱作書?)。
萬事俱備,可惜我無法寫成這本書。我的試稿三番四次被總編退回。我知道自己寫作時會有先入為主的想法,就是設想了一個寫法後,就會以這手法寫下去,很難改過來的;但我也試過把寫好的全刪掉,重新再寫,但始終被總編退回稿子。一方面是她不同意我選取的角度,另一方面她認為我的語體不適合中學生。當時我感到疑惑不已,我寫的真的這麼難讀難懂嗎?真的缺乏趣味?
這倒要問問讀我的書的人。但我後來明白,我的語體適合一些它所能適合的人,但不關乎那人的年紀、學養。它明顯是不適合我的總編的,我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要迎合人,倒要讀者提升自己來迎合它,這才是雙方得益,不是嗎?
所以,我離開了從前工作的地方。
4 comments:
可洛,做得好!我支持你!
那人只一味向錢看,學養又不足(尤其是作為一個總編而言),她的觀點,千萬不要認同,否則人會退步,只懂得寫垃圾流行書。
在香港,有趣味的東西似乎較受歡迎...學校裡,老師常批評我的文筆生硬,卻常稱讚文筆有趣的同學,其時我也想過為迎合老師的「口味」而改變。但再想之下,文筆有如性格,要變真是談何容易?因此我決定堅持,我想,既然人人的「筆跡」都不同,那麼我就忠於自己吧。
所以我覺得可洛你的堅持是對的,我亦相信,除了我以外,你還有很多其他的fans (知音)!
香港地是一個不想用腦的地方,所以如果要大眾化,就要降格來迎合大眾。在她腦中,問題不是有沒有益,是有沒有錢呢。
合則來不合則去,所以這件事也沒有誰對誰錯啦,是角度問題。只是,我覺得你選擇得對。不要讓自己迎合人。
你們都說得對,某程度上我能選擇自己堅持的路向,不過像Sunny說的不以文字為工作就比較難了,我除此之外別無長處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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