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台灣來的小樵吃午飯,他是我第一個net friend,曾在加拿大唸書,去年年中才回到台灣老家。他來香港不是渡假,事實上他才剛找到工作(台灣的環境也很艱難),他來是為了逃兵役,話說每四個月出國一次就可以。
他會講廣東話,我們的交談還算可以,他 2001 年來港時我也沒留意,原來他是挺喜歡香港的,香港的音樂、電影、環境、女孩、冰奶茶、甚至垃圾桶(台北很少垃圾桶)他都喜歡得不得了。在天橋上用canno S100拍告士打道、連 7-eleven 的中文店名都要拍一餐,令我也覺得香港可愛起來了。
大概跟很多自助遊客一樣,他只懂前去地鐵站沿線的地方,於是我送了他一本袖珍地圖,要是他今年還會來的話,應該用得著;送書給朋友,一向是我的習慣。令我意外的是,喝冰奶茶時他掏出一本書,是他在飛機上看的,竟然是朱天文的《荒人手記》,台灣人真會讀書,雖然他讀得一知半解(例如不知作者是女人、不明白主角是作為女性身份的男同性戀者),但這已經比香港人只為了實用、「增值」(必須要打括號)看書,更懂得提升自己。
他只是個wewe wetwet、蒲吧溝女的男生吧了,也抓著《荒人手記》來看,我終於明白,為何Xaddy在中港台的出版交流會上,主張「多微笑、少說話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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