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 January 2011

警民合作

在街上被警察截查身分證,俗語「俾警察逗」,於我是平常事。當差的舊同學告訴我,走路快、長髮、瘦削,加上不戴眼鏡的人,「俾警察逗」並不出奇。另一個原因,是我往往在下午三四點,一般人的辦公時間,遊走港九新界,帶一個塞得滿滿的手提袋走在街上,袋裡藏著什麼,是個很能刺激想像力的問題。

早幾天,去赤柱教寫作班途中,又遇到三個警員「查牌」。我從遠處看見他們,便知道自己的命運。截停我的是一名年輕男警員,我像遇上舊朋友般展露笑容,迎面而來的,還有一位女警和一位四眼警員,都穿「軍裝」。戴眼鏡那位看來是資深警員,負責盤問,語氣是親切的,他問我去哪裡、做什麼,我都一一答了。他循例問,我循例答,「查牌」的過程我不陌生。

我把身分證交給年輕警員,他再交到女警手裡。女警抄下我的身分證號碼,用對講機呼叫總部。等待總部回覆的十數秒間,他們並立著,展現小小的弧度,像一道籬笆、一道牆桓圍住我。我能夠看見他們背後的行人,我本來是這群人中的一個,現在卻不屬於他們。我感到被孤立,即使只有短短幾秒鐘。自小我便知道,警察是公僕,負責維持治安,保障市民的性命財產。我想起「正義」這類字眼,儘管到今日,我還摸不清它的形狀。但原來警察在執行職務時,會在群眾中,將一些人孤立出來。不管有沒有犯法,我已成為有嫌疑的一個,而「圍牆」以外,那大多數,則變成警察保護的對象,不管有沒有犯法。

這已經與正義無關,是多與少的問題。我的身分證在女警手中,而她背後的大多數,是如此模糊,就像對講機傳來空洞、沙啞的聲音。我無法想像,三個警察突然轉身,為了保護我與大多數人作對。我們無法孤立那大多數,包括製造民意,自以為是大多數的那班人。

取回身分證,跟三位警察道別,走在街上我又變回受到警察保護的一個。我相信自己很快又會「俾警察逗」,只希望如果有一天,我自願或被迫成為社會上的小眾時,警察會按著正義,而不是多與少的原則,轉身站在這一邊。

No comments: